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

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9〕8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内容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