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智利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可在该国设立分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不动产和商业登记处,隶属于各大区所属上诉法院。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获得智利移民局签发的合法居留证后,申请个人税号(一般与身份证号码相同);
(2)委托当地律师起草公司章程,并将章程连同申请人的基本状况一并进行公证;
(3)登报公告公司成立,基本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伙人及股份占有比例、法人代表姓名及责任、成立公司的年限、公司的法定地址等;
(4)自登报之日起1个月内如无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即可申请公司开业;
(5)前往企服快车,以公司名义注入资金,并由会计事务所出具证明;
(6)前往不动产登记处进行不动产登记;
(7)持上述有关文件和报刊公告的副本前往税务部门申请公司的税号注册登记;
(8)向所在地政府申报公司地点,交验房产契约或租房合同,如果满足各项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已经查验过或者无需查验类型的公司必须立即颁发营业执照,在30个天内对需要查验的公司应颁发临时营业执照,派人到公司所在地检查企业内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了解与公司为邻的居民对公司成立的意见,合格后将临时执照转为正式执照。
(9)公司取得正式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始营业;印制标有公司名称的发票和出货单,并到税务部门加盖统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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